男女自愿开房,双方如果都有家庭,只要双方不影响家庭,开房也心甘情愿,是不违法的。但会受道德的遣责。如果双方都是未婚,更没有什么约束。但是如果他们牵扯了金钱或别的交易,前者属于哔哔嫖娼,后者属于性贿赂,都是违法犯罪行为。
现在我国的社会很开放,对于男女的婚前性行为,已经包容和认可。只要男女是恋爱关系,在外面开房,只有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对方的家庭和姓名,公安派出所查房也不会深究。
我国曾一度对男女关系很敏感甚至抓的很紧。可实践中出的问题更多。以前的哔哔犯罪经常可以听到和遇到,但现在的社会哔哔犯罪基本绝迹,这与现在社会的包容有很大关系。同样的社会制度,同样的那些的人,怎么就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?感觉这源于国家的“改革、开放”。
八十年代,国家实行“改革、开放”政策后,说是经济上的,实际涉及我国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人们也逐步认识到男女性别后面不仅仅冠个“性”。普遍认为男性和女性如果没有了“性”,也就没有了区别。也就意味着男女两个人开一个间房很正常。正是由于有了“性”的存在,才有了非婚男女不得同房的约定成俗。但这在现代社会并不违法,只在道德范畴。男女自愿开房,在以法治国的社会,号召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的今天,觉得大家没必要为此事纠结。
不知道大家同意我的观点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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